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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新《劳动法》实施前夕 工作14年被突然要求辞职

发表于2007-12-21
南京晨报12月21日报道  “我在南京某大学工作了14年,学校没有跟我们夫妻签过任何劳动合同,近几天,学校好像突然想起我们来了,找我们个别谈心,要求跟我们解除劳动关系。”今年52岁的亚红(化名)昨日致电晨报86852818解约维权热线,讲述了在新《劳动法》出台前后,她与丈夫肖勇(化名)身上所发生的变化。

在大学工作14年属“黑户”

“我和丈夫都是1993年从南京无线电厂通过办理正规调动手续,进入南京某大学的,我们不是学校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。”亚红强调,她与丈夫进入南京某大学时是有正式编制的。“开始,我们在学校校办电子企业里工作。直至2000年,校办企业被学校收并。我们夫妻俩就成了‘被学校遗忘的人’。”亚红说,校办企业被学校收并后解散,他们夫妻俩人事关系进入了南京某大学人才交流中心。

“由于我们夫妻俩都是搞电子的,学校很多单位都要我们。我被电子系要了过去,我的工资后来也一直是系里发的。”对于校办企业解散后自己的劳动关系,亚红表示,她一直被学校搞得很糊涂,“说我们不是学校里的人吧,我们的人事关系一直在学校,我们夫妻俩都是学校正式职工,只不过是企业编制,学校也允许我们在学校的医院里看。但要说我们是学校的人吧,14年来,学校没有跟我们签过任何劳动合同,好像把我们遗忘了。”

“以前,我们夫妻俩都想反正系里给我们发工资,没签就没签吧。反正,我们也没见过劳动合同是什么样子。”亚红说,由于她和老公在计算机方面有专长,系里对他们一直很好。他们夫妻俩也就没有计较签不签劳动合同的事,一直很安心地在学校工作。

夫妻突然被喊去4别“谈心”

“眼看着,我都52岁了,老公也53岁了。我们都快到退休年龄了,没想到,临退休,突然接到学校人事处的电话通知,要找我们俩谈谈。”亚红说,“本来,我们以为是什么好事呢。一去才知,谈的内容是要跟我们俩解除劳动关系。”

“我当时真的很生气,我们俩都这么大年龄了,在学校里工作了这么长时间,怎么能临退休了,还不要我们了?”亚红讲,校方告诉她,虽然14年没跟他们夫妻签劳动合同,但请他们放心,夫妻俩的劳动保险一直由学校缴纳。只不过因他们夫妇是学校的企业编制,没有教学岗位编制,又没有与学校签过劳动合同,属《新劳动法》实施前学校要清理一批人的范围。

“没签合同,是我的错吗?是你们学校不跟我签,我自己怎么签?”亚红说,她听了学校的解释很生气。回家看了晨报对“解约潮”的报道才知,按新《劳动法》规定,元旦后学校要付她双倍赔偿。

“我要诉诸法律,向学校讨说法。我们夫妻俩这么大年龄了,难道仅仅因为学校不签劳动合同,就要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吗?离退休还有好几年,我们生活怎么办?”亚红激动地表示,他们夫妻俩14年来在学校兢兢业业地工作,从没想到会离开校园。

“学校里跟我们情况相似的教工有7个,都没签劳动合同,他们也都被找去谈话了。”亚红说,在谈话中;学校威胁他们,校方已经备好律师迎接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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