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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女子以走后门办事当招牌 骗走17位亲友180万

发表于2007-10-15
一位年仅26岁的“妙龄女郎”,在短短22个月时间,以安排、调动工作、帮助买集资房为名,从17名亲威、朋友手中诈骗180多万元。近日,“妙龄女郎”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。
发表于2007-10-15
今年6月份,这位“女能人”被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英犯有诈骗罪,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公诉机关指控,2005年2月至2006年12月,王英谎称自己是锦州铁路公安处的警察、副处级干部,并且考上了国际刑警,以及在铁路部门有干爸、干妈,能帮助买集资楼和安排、调动工作,先后骗走郝某等17名被害人的钱财,总计人民币180多万元。 


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王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走他人钱财,数额巨大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法院判决,被告人王英犯诈骗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同时,依法追缴王英的犯罪所得并返还被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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